问题 | 既往结肠癌病史,是否需要告知重疾险公司?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和《合同法》,保险合同双方有义务如实告知对方合同履行所需的重要事实,包括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如果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隐瞒真实情况,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因此,既往结肠癌病史是需要告知重疾险公司的重要事实,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一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合同法》第十四条:“当事人应当诚信履行自己的义务,保障对方的利益。” 3.《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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