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保险缴费基数如下:     1、缴费单位以全部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作为当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人均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单位缴费基数;高于300%的,按300%确定单位缴费基数;     2、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口径计算,即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3、缴费单位支付给退休返聘人员、协保人员、在其他单位有社保关系人员的工资报酬,能够出具退休证、协保证、社保代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单位缴费基数;     4、缴费个人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底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5、工资收入与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一致;     6、缴费个人月工资收入无法确定的,以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五险一金的比例     1、养老保险,单位21%,个人8%;     2、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3元;     3、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4、工伤保险,缴纳0.5%;     5、生育保险,缴纳1%;     6、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