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民法典》规定没有结婚生下的孩子男方,应当承担抚养义务,若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应当支付抚养费。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