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无房屋所有权但可以约定享有居住权。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无房屋所有权但依然可以享有居住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