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刑法对于溯及力问题采取了哪种原则? |
释义 | 中国《刑法》溯及力问题的主旨是在新旧法律之间寻求平衡。它包括四种原则:从旧原则,即新法不适用于过去行为;从新原则,即新法适用于未经审判或判决确定的行为;从新兼从轻原则,即新法适用,但旧法认为不构成犯罪或处罚较轻时按旧法处理;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原则上适用旧法,但新法认为不构成犯罪或处罚较轻时按新法处理。这些原则旨在平衡犯罪行为的公正性和法律的适应性。 法律分析 中国《刑法》溯及力问题,概括起来包括以下几种原则: 一、从旧原则原则。新法对过去的行为一律没有溯及力,完全适用旧法。这一原则充分考虑了犯罪当时的法律状况,反对适用事后法,对行为人比较公平。但如果某一行为按旧法构成犯罪而新法不认为是犯罪,再依旧法进行处罚就不能实现刑法目的,因而也存在弊端。 二、从新原则。新法对于其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一律适用,即新法具有溯及力。这一原则强调新法,适应当前的社会情况,有利于预防犯罪。但是,对行为时法未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依新法按照犯罪进行处罚,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因而有失妥当。 三、从新兼从轻原则。新法原则上有溯及力,但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时,则按照旧法处理。这一原则弥补了绝对从新原则的不足,既充分发挥了新法适应当前形势的优点,又认真考虑了旧法当时的具体规定,但为了避免事后刑法之嫌,采用的国家不多。 四、从旧兼从轻原则。原则上适用旧法,新法没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时,则按照新法处理。这一原则弥补了绝对从旧原则的缺陷,既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又适应当前需要,因而为绝大多数国家所采纳。 拓展延伸 我国刑法中溯及力原则的适用范围和法律效力 我国刑法中的溯及力原则是指法律在适用时是否可以追溯到早期的法律规定或者适用于早期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溯及力原则主要分为两个方面: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和有利于社会的原则。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主要体现在法律不溯及力的情况下,对被告人适用更轻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处理;有利于社会的原则主要体现在法律溯及力的情况下,对犯罪行为进行追究和惩罚,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溯及力原则的适用范围和法律效力将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进行判断和决定,以确保刑法的公正和合理性。 结语 总结来说,中国的《刑法》溯及力原则包括从旧原则、从新原则、从新兼从轻原则和从旧兼从轻原则。这些原则旨在平衡对犯罪行为的追究和对被告人的保护,以实现刑法的目的。具体适用范围和法律效力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以确保刑法的公正和合理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三节 共同犯罪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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