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居住证签注的意思是:有关部门为了解决居民居住证到期后换证的繁琐流程,采用的每年签注一次所在地的方式。居住证持有人需自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补办后其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公安机关收到签注申请后,各相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待核实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并向公安机关反馈核实结果。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即时签注。 法律客观: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