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家行政机关由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组成。 中央行政机关有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国务院直属机构(如海关、税务、工商、环保总局等)等组成。地方行政机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如民政局,劳保局,卫生局,审计局等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和特设机构(如工商,质量监督,环保,药监局等)、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包括区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构是由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组成的中国行政组织体系。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为中央人民政府的最高执行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