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重组员工不裁员有补偿吗? |
释义 | 破产重组员工不裁员的,就是未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可以继续履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我国法律规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公司进行裁减人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一、公司解散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公司解散员工的补偿标准如下: 1、公司解散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单位应该额外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2、为了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解散。按照相关规定,一次性向女职工支付三期。生活费,产假工资,生育费等。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应当给予医疗补助费,并一次性支付其在剩余医疗期内应享受的病假工资总额。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二、辞退员工需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1、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3、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4、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 5、公司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并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或者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 二、劝退员工需要赔偿吗? 视具体情况不同而定,若员工为过错一方则不需补偿,若不是,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违法劝退解除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没有履行合法程序,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例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存在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的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 2、合法劝退解除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劳动者不存在过错)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例如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劝退,就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3、合法劝退解除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的,除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也就是说,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才需要支付劳动者代通知金; 4、劳动者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劝退。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例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存在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三、单位裁员有何条件 单位裁员实体条件:存在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等情形。 程序条件: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款,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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