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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以出售的公房有哪些
释义
    本文介绍了公房的定义、分类和租赁情况。公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分配给职工和解放时收归国有,并且租金按照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执行的居住房屋。公房分为国家所有的房屋与集体所有的房屋。在我国,集体所有的房屋租赁的情况不是很多,这类房屋租赁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管理。按管理部门的不同,国家所有房屋租赁又分为直管公房(统管公房)租赁和自管公房(非统管公房)租赁,前者指由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公房的租赁,后者指由机关
    法律分析
    公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分配给职工和解放时收归国有,并且租金按照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执行的居住房屋。公房分为国家所有的房屋与集体所有的房屋。在我国,集体所有的房屋租赁的情况不是很多,这类房屋租赁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管理。
    按管理部门的不同,国家所有房屋租赁又分为直管公房(统管公房)租赁和自管公房(非统管公房)租赁,前者指由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公房的租赁,后者指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单位自行管理的公房的租赁。其中,国有住房租赁占较大比重。
    公房出租人应当在承租人要求办理受配房屋或者承租权转让、交换、租赁户名变更手续后15日内发放《租用公房凭证》。承租人凭《租用公房凭证》向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籍手续。公房转租,由租赁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租用公房凭证,转租合同以及租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将公房转租给外来流动人员的,还应提交(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可以出售的公房有哪些
    根据《关于印发公有住房出售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可出售公房包括:
    1、由部队或其他系统单位职工免租使用的房管部门所有的独用成套公有住房,可以出售。
    2、产权已转移地方的原部队的住房,可以出售。
    3、同幢住房内有独用、有合用的,凡厨房间和卫生间由一户使用的公有住房,可以出售。
    4、被拆迁安置的独用成套公有住房,该被拆迁户户口迁入后才能予以出售。
    5、因规划、配套等原因未申请房地产权证的住房不予出售。
    可出售公房不可以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
    拓展延伸
    拆迁安置房出售条件:哪些可以卖?哪些不可以卖?
    拆迁安置房由于其特殊的性质,其出售条件相较于普通商品房有所差异。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及《拆迁安置条例》的相关规定,拆迁安置房的出售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1. 产权清晰:拆迁安置房在出售前需确保其产权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抵押贷款等情况。
    2. 拆迁安置房性质为住宅:根据《拆迁安置条例》规定,拆迁安置房属于住宅性质。因此,在出售时需明确该房屋的性质为住宅。
    除此之外,拆迁安置房的出售条件还需满足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一般来说,当地政府会规定拆迁安置房的销售对象、销售价格以及交付时间等条件。
    总之,拆迁安置房的出售条件较为复杂,需要遵循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在出售时,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抵押权人等需仔细阅读并理解相关规定,以免产生法律纠纷。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08-26)\t第六条\t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2020-12-29)\t第一条\t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已经在行政诉讼中申请一并解决上述民事争议,且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9-03-24)\t第四条\t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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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9 18:5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