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九江市执业药师注销注册法律依据是什么 1、《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 第一条第八款执业药师无正当理由不在执业单位执业超过半年以上者,由执业药师本人或其所在执业单位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销注册手续。 2、《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局为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第二章第六条: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 二、九江市执业药师注销注册条件是什么 1、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4、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5、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 三、九江市执业药师注销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1、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2、身份证; 3、执业药师本人手持身份证彩照; 4、个人申请报告; 5、原《执业药师注册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