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律师分析: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五)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