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关事务担保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根据现行的海关关于进出口货物申请担保的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经海关审核同意,可接受担保申请: 1、暂时进出口货物; 2、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已领取了进出口许可证件,因故不能及时提供的; 3、进出口货物不能在报关时交验有关单证(如发票、合同、装箱清单等),而货物已运抵口岸,亟待提取或发运,要求海关先放行货物,后补交有关单证的; 4、正在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而货物已运抵口岸,亟待提取或发运,要求海关缓办进出口纳税手续的; 5、经海关同意,将海关未放行的货物暂时存放于海关监管区之外的场所的; 6、因特殊情况经海关总署批准的。 一、进出口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 进出口公司经营范围有三点,分别是: 1、内资进出口公司经营范围。国内的个人或企业投资注册进出口公司,关于进出口这方面的经营范围只需要一句话就能概括,即“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无需详细地写明进出口产品目录。 2、外资进出口公司经营范围。外资进出口公司的经营范围也可以跨多个行业,可以做贸易,也可以做服务或咨询。但经营范围中,关于进出口业务的描述,必须把所从事的进出口产品清单写清楚。如从事电子产品、工艺礼品、棉纺织品的进出口业务、佣金代理及相关配套服务。 3、关于进出口公司经营范围的规定。以注册上海进出口公司为例,其经营范围在公司查名时须予以确认,以后的工商注册登记等审批,以公司名称核准时报填的经营范围为准。 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提出自动许可申请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应当予以许可;未办理自动许可手续的,海关不予放行。进出口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二、海关有没有认定商标侵权的权利 有, 依职权保护也称为主动保护,是指: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已备案知识产权的,通知权利人并由权利人申请扣留,由海关依法对货物实施扣留,对知识产权状况进行调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一)该程序的主要特点 1.依职权保护程序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为前提; 2.权利人只需在收到海关确权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是否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申请和担保,不必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3.权利人提交的担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并且可以申请总担保,维权成本较低; 4.海关对货物实施扣留后将进行实质性调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二)海关对侵权嫌疑货物的处理 1.认定侵权的,海关将作出没收货物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认定不侵权的,海关将解除货物扣留,办结相关手续后放行货物。 3.不能认定是否侵权的,海关将书面通知权利人,权利人如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的,海关将解除货物扣留,办结相关手续后放行货物。 (三)海关对权利人提交担保的处理 1.当事双方和解的,权利人撤回保护申请,海关解除其担保; 2.海关作出处罚决定的,海关在货物处置完毕后解除其担保; 3.海关认定不侵权的,在规定期限内,如果海关没有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财产保全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解除其担保;如收到的,海关协助法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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