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手机在保释候审期间能否自由使用? |
释义 | 手机作为涉案证据,在取保期间不会退还,等案件审结后会退还给本人或其家属。刑事案件对扣押物品没有具体期限,但无关物品应在三日内解除扣押。鉴定、检测、检验期间不计入扣押期间,但需告知当事人。办理行政案件超期未处理决定的,当事人有权要求退回。 法律分析 若手机中有关于案件情况的,手机属于涉案证据,在取保期间是不会给你退还的,等到案件审结后,手机会退还给本人或者其家属。对刑事案件扣押物品没有规定具体的期限,但要求对扣押的物品,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对扣押物品需要进行鉴定、检测、检验的,鉴定、检测、检验期间不计入扣押期间,但应当将鉴定、检测、检验时间告知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超过上述规定期限未作处理决定的,当事人有权要求退回。 拓展延伸 保释候审期间手机使用限制及规定 在保释候审期间,手机使用受到一定的限制和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被保释人在此期间可能需要遵守特定的手机使用规定。这些规定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禁止使用手机进行非法活动、接触受害人或证人、传播虚假信息等。此外,可能还会有时间限制,比如晚上或特定时间段禁止使用手机。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导致保释被撤销或其他法律后果。因此,在保释候审期间,被保释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手机使用符合法律要求,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结语 在保释候审期间,手机使用需遵守法律规定。被保释人应遵循相关规定,如禁止从事非法活动、接触受害人或证人、传播虚假信息等。时间限制也可能存在,如晚上或特定时间段禁用手机。违反规定可能导致保释被撤销或其他法律后果。因此,被保释人应严格遵守规定,确保手机使用符合法律要求,以免带来不良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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