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继子女对未尽抚养义务的继父母有赡养义务。生父或者生母再婚后,未成年的继子女完全或者部分由继父或者继母抚养、教育的,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等同于亲生父母和子女的法律关系,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