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财务负责人和法人不可以一样。 1、当然不能是同一个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 2、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3、“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做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有如下风险: 1、刑事上公司非法经营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2、民事上经营风险可能要连带或过错责任。包括公司的税务风险;公司高层在开票中(如果开票不是有财务负责人开的话)的不规范引致的发票风险;合同签署中的财务责任,违反法律的合同的法律风险;财务负责人对费用发票审核不细致造成的报销风险等。 综上所述,在公司挂名财务负责人,不论你是否任职,都需要承担财务负责人之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