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婚仅有以下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一、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 离婚协议书 、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 户口所在地 的 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离婚手续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 一方不同意离婚 或 签了离婚协议 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 可以诉讼离婚 。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 第二次起诉 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 第二次起诉离婚 一般都会判决 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