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条件有哪些? |
| 释义 |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合同、章程; (三)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五)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外商投资企业合并法律有哪些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的法律规定有: 1.公司合并或分立,应当符合海关、税务和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颁布的规定。合并或分立后存续或新设的公司,经审批机关、海关和税务等机关核定,继续享受原公司所享受的各项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2.公司合并或分立,须经公司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公司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减资程序有哪些 外商投资企业减资的程序: 1、受理。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 2、审定。按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审核意见的,签署同意意见,交责任处室; 3、发证。申请变更获得批准后,在外资管理处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注册需要什么证件 1、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 3、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未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则无需提供); 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的,则无需提供); 6、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则无需提供)。 以上这些材料的原件,如果是外文,同时还应提交中文翻译件,外商投资企业应当确保中文翻译件与外文原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外商投资企业解散审批程序有哪些 XX依据《指导意见》,商务部门不再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别清算实施审批管理,但对外商投资企业解散仍需实施审批。审批程序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企业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XX《指导意见》明确,外商投资企业根据相关规定终止的,须向审批机关报送提前解散申请书、企业权力机构关于提前解散企业的决议以及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投资者按照相关规定单方提出解散申请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报送提前解散申请书,并提供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的生效判决或裁决,判决或裁决中应明确判定或裁定存在上述两项中所规定的情形。外商投资企业部分股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请求解散公司的,应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XX对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解散的审批文件,要在收到申请书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并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中增加批准企业解散的信息。企业应在批准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依法开始清算。XX《指导意见》要求,清算组应在清算期内缴清企业各项税款。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经企业权力机构确认后,报送审批机关,同时向审批机关缴销批准证书。审批机关收到清算报告和批准证书后,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中完成企业终止相关信息的录入和操作,并由系统自动生成回执,企业凭回执向税务、海关、外汇等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XX《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自1996年实施以来,对于保障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对内外资企业的管理趋于一致,国务院年初废止了该办法,这是我国在外商投资审批管理和服务工作在制度上的一次变革。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2、有经营场所; 3、经营范围符合有关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 该内容由 龚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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