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合同内容是劳动合同 |
释义 | 劳务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劳务合同是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因此劳务合同的签订就更加自由。只要符合《民法典》等等法律的规定,就可以生效成立。劳务合同主要包括了以下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劳务合同的当事人就是用人单位和提供劳务的劳动者。 (二)合同价款。劳务合同约定的价款就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务报酬。 (三)合同权利义务。在这一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金等等内容。 一、劳动合同要约定薪资吗 劳动合同要约定薪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务派遣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劳务派遣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作出了一些具体规定: 第七条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二)工作地点; (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七)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八)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九)经济补偿等费用; (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十一)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十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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