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买房子,房产证上划拨是什么意思?
释义
    在我国,房屋的取得方式有多种,主要可以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而我们经常看到的买卖房屋、继承房屋其实就是继受取得中的具体情况。当然,对房屋的取得不仅仅是占有了房屋就行,因为这属于不动产,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就要求办理了不动产的登记之后,才能在法律上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也就要求当事人要办理房产证。不过也要注意,在一些情况下可能无法办理房产证,这对当事人利益就会造成较大的影响。划拨指的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房产证能买卖吗
    划拨方式获取的土地只有使用权,不能买卖和转让,除非补交国有土地出让金后,在符合相关的管理部门的要求情况下才可以办理房产证和房产过户手续。1、划拨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者缴纳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和征用集体土地)和无偿取得(如国有的荒山、沙漠、滩涂等)两种形式。不论是何种形式,土地使用者均无需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权限的期限限制,但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3、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核准并按法定的工作程序办理手续。4、在国家没有法律规定之前,在城市范围内的土地和城市范围以外的国有土地,除出让土地以外的土地,均按划拨土地进行管理。
    二、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一)原始取得,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二)继受取得,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1)房屋买卖(包括拍卖)。(2)房屋赠与。(3)房屋相互交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6/26 14: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