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孕妇合同到期一般是不可以不续签的。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若职工有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过错行为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