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有权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因犯罪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而如果受害人和被告已经达成和解,民事赔偿问题已经得到解决,那么是否还需要申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受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不影响其在民事诉讼中主张权利。也就是说,即使受害人和被告已经达成和解,受害人仍可以在民事诉讼中要求被告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此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而不是为了惩罚被告。因此,即使受害人和被告已经达成和解,也不能阻止受害人在刑事程序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综上所述,即使受害人和被告已经达成和解,受害人仍可以在刑事程序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被害人有权在刑事诉讼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并在本判决中作出裁判。”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中主张自己的权利或利益,不影响他在民事诉讼中主张同样的权利或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