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离婚诉讼中出租车“牌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
| 释义 |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出租车“牌照”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办理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期间所得的工资、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以及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法律分析 如果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办理出租车“牌照”,则该“牌照”在离婚诉讼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共同拥有以下财产:(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明确表明为一方所有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