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宁社保缴费基数档次2022 |
释义 | 2022年度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590元/月,下限为——3718元/月; 一、用人单位职工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按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缴费下限3718.20元/月(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上限18591元/月(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300%)。 申报的缴费基数高于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60%,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缴费基数上限,即 18591元。 申报的缴费基数低于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60%,以缴费基数下限为标准,即3718.20元。 2.长期护理保险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单位缴费比例为0.15%,个人缴费比例为0.15%;已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或当年个人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个人缴费比例为0.15%。 3.调整时间及调整方式 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参保的在职人员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已由自治区医保局统一完成调整。南宁市将从2022年8月起按照新的缴费基数核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金额,并同步进行2022年1-7月的缴费基数差额调整,各用人单位无需另行申报。 二、灵活就业人员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南宁市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调整为3718.20元/月(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60%),月缴费金额为297.46元/月(缴费比例为8%)。 2.长期护理保险 未享受退休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3718.20元/月(全口径月平均工资60%),月缴费金额为11.15元/月(缴费比例为0.3%);享受退休待遇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为上年度个人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当年退休人员以领取退休待遇当月的个人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缴费比例为0.15%。 3.缴费方式 参加南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税务部门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即可。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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