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理赔时需要被保险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确患有保险条款规定的重疾。对于急性肝炎的理赔,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诊断证明书:医院开具的证明被保险人确患有急性肝炎的证明书。 2. 医疗证明:包括住院病历、门诊病历等医院开具的证明病情和治疗情况的证明。 3. 检验报告:如血液检验、肝功能检查等相关检验报告,证明被保险人确实患有急性肝炎。 4. 其他证明材料:如医保报销证明、药品购买发票等与理赔相关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和被保险人的申报,对保险事故进行认定并履行赔偿义务。被保险人申报保险事故,应当提供与其所申报的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材料和资料。 第五十九条 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间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履行赔偿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