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营转非大客车的使用存在安全风险,但法律并未明确禁止其使用。鉴于营转非大客车的性质和用途的变更,使用单位应该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标准。 法律依据: 1.《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三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选用规定的车辆、设备和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车辆运营类型。” 2.《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对运营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保险,确保运营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驾驶机动车行驶,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交通信号、标志、标线,服从交通警察指挥。” 营转非大客车的使用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使用单位应当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运营,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