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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洛阳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
释义
    一、洛阳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二、洛阳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1、受理:受理申请材料;
    2、审查:由洛阳劳动能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鉴定;
    3、决定:由洛阳劳动能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鉴定结果做出决定;
    4、送达:将决定结果送达申请人。
    三、洛阳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的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冬季: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洛阳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的材料有什么
    工伤认定书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身份证复印件
    完整病历
    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原鉴定结论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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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1 23:4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