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洛阳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二、洛阳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1、受理:受理申请材料; 2、审查:由洛阳劳动能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鉴定; 3、决定:由洛阳劳动能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鉴定结果做出决定; 4、送达:将决定结果送达申请人。 三、洛阳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的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冬季: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洛阳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的材料有什么 工伤认定书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身份证复印件 完整病历 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原鉴定结论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