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导致过户失败的原因有很多,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     1.被有关部门查封的房产;     2.未解除抵押的房产;     3.业主离婚未办理析产登记的房产;     4.集体所有土地开发的房产;     5.伪造房屋产权人的委托书进行出售的房屋;     6.卖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病患者、未成年人);     7.拖欠相关税费的房产;     8.未上市的“央产房”;     9.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集资房;     10.业主死亡,未完成继承手续的房产;     11.房屋拥有共有产权人,卖方未经其他产权人同意出售的房产;     12.卖方无法提供房产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