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个税房屋贷款扣除比例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标准的100%扣除,或者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标准的50%扣除。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