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安庆涉外结婚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二条第二款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二、安庆涉外结婚登记受理条件     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     2、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有效通行证,护照,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三、安庆涉外结婚登记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向安徽省涉外婚姻收养登记服务中心登记窗口递交材料。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2.审查:安徽省涉外婚姻收养登记服务中心登记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告知申请人。     3.办结: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制发,统一编号、登记并加盖公章、钢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