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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房屋门口道路权益属于谁?
释义
    农村宅基地和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可以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登记后受法律保护。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乡(镇)农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法律分析
    归集体所有。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依法登记的房屋受法律保护。
    《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拓展延伸
    农村房屋门口路权属争议解决方式
    农村房屋门口路的权属争议解决方式通常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解决。首先,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共同商定该路的归属方。协商可以包括双方进行详细的沟通和讨论,了解各自的权益和需求,以达成一项互利的协议。其次,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这包括向相关部门或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来确定该路的归属权。此外,当地政府或乡村委员会也可以作为调解方,协助当事人解决争议。他们可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会议,倾听双方的诉求,并提出解决方案。总之,农村房屋门口路权属争议的解决方式可以是协商、法律途径或政府调解,具体的选择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事人的意愿来确定。
    结语
    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是法律保护的,依法归农村集体所有。解决农村房屋门口路的权属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法律途径或政府调解。根据实际情况和当事人意愿,选择合适的方式解决争议,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章 占有 第四百六十二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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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8/3 15:2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