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私人企业工程要招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须进行招标,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一、国有企业采购货物需要招标吗 国有企业采购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除上述项目外,其他项目的采购可以由企业自主决定,无需进行招标。 二、哪些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以下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以上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实行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部门的限制,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