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1、 公司名称 ,向工商部门提交审核; 2、名称审核通过后,确认公司的地址、 注册资金 、 经营范围 等、向工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3、携带法人、财务负责人 身份证 原件到工商部门领取 营业执照 及副本; 4、拿着营业执照到公安部门规定的刻章单位刻公司公章; 5、去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6、去银行开办公司公户。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法律客观: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市场主体须经批准的,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