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的申请被拒绝并不会对案件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律师会见是被法律保护的权利,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律师会见的权利。如果法院拒绝律师会见的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申诉,而法院不得将此作为当事人不予配合调查的理由。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侦查机关传唤的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到场参加调查,也可以请求延期到场。律师到场参加调查或者延期到场的,应当由侦查机关通知其到场或者延期到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指定辩护人进行辩护。辩护人的代理权限由被辩护人授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律师有权会见委托或者指定的当事人,接受其咨询,并代理诉讼。” 因此,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维护律师会见权利,并且法院不得以此为由对案件做出不利于当事人的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