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有限公司注册人数限制 |
| 释义 | 该段内容介绍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分类和股东之间股权转让的规定。同时,提到了《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包括最低和最高限额,并解释了这些限制的原因。最终,该段内容强调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对公司经营和管理的重要性。 法律分析 根据公司股东数量的不同,我们可以将该公司分为两种类型: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2人(包括2人)以上,50人以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 根据《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因此,股东人数在2人以上,50人以下的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经过股权在股东之间的转让,可以出现只剩下一名股东持有该公司全部股权,而其他股东则通过转让股权退出了该公司,此时,该如何处理? 一、公司破产后债务由谁承担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公司法》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 1、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 2、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本联合的因素,同时还有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础上人与人之间结合的因素,也就是通常所称的人合因素,这就要求股东人数不宜过多; 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股份,管理上是较为封闭的,在股东人数上需有一定限制;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规模不大,有股东人数限制,适宜于公司决策和经营。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既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最初股东,也包括在公司设立后由于新增出资、转让出资、公司合并等原因新增加的股东,也就是股东总数不能突破最高限额。对于股东人数最低限额的要求,不包括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要求,因为对国有独资公司在法律上作出了特别规定。 结语 有限责任公司分为一般和一人两种类型。股东人数在2人以上50人以下的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股东人数在2人以上50人以下的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经过股权在股东之间的转让,可以出现只剩下一名股东持有该公司全部股权,而其他股东则通过转让股权退出了该公司。对于这种情况,《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因此,股东人数在2人以上50人以下的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经过股权在股东之间的转让,可以出现只剩下一名股东持有该公司全部股权,而其他股东则通过转让股权退出了该公司。此时,公司破产后债务由剩余股东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九条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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