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在签约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有哪些 |
释义 | 缔约过失责任的产生,前提是企业在签约过程中有不规范的行为。主要包括: (1)恶意磋商行为。 (2)应当披露的的信息未披露。 (3)不知利用缔约过失责任维护权益的法律风险。 企业要想避免缔约过失纠纷,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确定责任范围,根据有关司法实践的经验,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应包括签订合同、解决纠纷的支出、未达到正常合同收益等造成的损失,这些都应当是缔约过失责任范围,在权利人请求赔偿时,应予考虑。 (二)应注意划分责任界限,划分责任界限主要依当事人主客观过失原因划分 一、民法典中有缔约过失责任吗 《民法典》中有缔约过失责任。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主要包括有:行为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行为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法律规定的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二、缔约过失承担什么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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