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合同纠纷法院管辖的确定 合同纠纷 法院管辖的确定一般是被告住所地和 合同履行 地的人民法院。当事人也可以约定由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合同纠纷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合同纠纷的主要类型有以下几种: 1.无效合同纠纷和有效合同纠纷,这是从 合同的效力 角度来对合同纠纷进行的划分。 (1)无效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无效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2)有效合同纠纷是指在合同生效的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2.口头合同纠纷和书面合同纠纷,这是从合同的形式角度来对合同进行的划分。 (1)口头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口头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 (2)书面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书面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 三、合同纠纷可以报警吗 如果是民事的合同纠纷报警是没有用的,公安机关不受理,如果合同纠纷涉及到诈骗的,就可以到公安机关报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