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地震孤儿手续如何办 |
释义 | (一)本人向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个人、家庭有关情况,并根据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的告知事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条、第六条、第二十一条《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第十三条、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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