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业单位代理人员新政 |
释义 | 法律分析: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作为综合代管部门,受企事业单位(个人)的委托,为其在人事方面提供社会化的综合管理和服务。代理的单位和个人之间是聘用契约关系,它能克服“人才单位所有”和“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弊端,保障单位用人自主权和人才择业自主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二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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