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不能。实际中,员工与原公司未解除劳动合同,又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将要承担以下后果:     1、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同,任何一方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比如员工隐瞒另一份劳动合同,与新的公司签订新一份合同,那么该公司知道真实情况后,有权终止劳动合同。并且,未先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也可以据此主张终止劳动关系。     2、新签劳动合同后,给原公司造成损失的需要赔偿。     因为员工先后签订两份合同,会给原公司安排工作等带来经济损失,原公司可以根据相关证据予以追偿,同时要求新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并且,员工辞急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数额可以是一个月的薪资。     实际中,员工找到新的公司之后,还是要先跟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是根据以下规章:     1、跟公司协商;     2、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最后,其实一般员工找到下一家公司后,新公司会先确定员工是否有其他的劳动关系,所以一般情况下是不会造成同时存在两份劳动合同的局面。并且,为避免被原公司请求赔偿,建议也要遵守规章,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章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者如果没有和年龄的公司进行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是没有办法更新的工序进行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同时签订了两家公司的话,那么劳动者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比如说给公司带来损失的话,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