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市收银扫错码多收了顾客10块钱,要怎么赔 |
释义 | 超市多收顾客钱应返还,故意多收存在欺诈行为需赔三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应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金额为购买价或服务费的三倍,不足500元则为500元。若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有缺陷,仍提供导致死亡或严重健康损害,受害人可要求赔偿并获得惩罚性赔偿,金额不超过受损失的两倍。 法律分析 超市多收了顾客的钱应当及时返还,如果是故意的,存在欺诈行为的,则应当赔偿三倍的金额,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拓展延伸 超市收银员误扫码导致顾客损失,如何进行合理赔偿? 当超市收银员误扫码导致顾客损失时,合理赔偿是必要的。首先,顾客应当保留购物小票作为证据,并及时与超市管理部门联系。顾客可以要求超市提供退款或补偿金额,通常应包括多收的金额以及由此造成的不便和时间成本。超市管理部门应积极调查并承认错误,确保顾客权益得到保护。如果超市拒绝合理赔偿,顾客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向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或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顾客应保留相关证据并与律师合作,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维护。最终,合理赔偿应该是超市对错误行为的责任承担,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公平交易的原则。 结语 超市多收顾客钱款应及时退还,如属故意行为构成欺诈,应赔偿三倍金额。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应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损失,金额为购物价款或服务费用的三倍,不足500元则为500元。对于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仍提供导致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依法赔偿并要求惩罚性赔偿。顾客应保留小票,与超市联系并要求合理赔偿,如超市拒绝,可寻求法律援助或投诉。合理赔偿是超市责任,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公平交易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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