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律师解答:     一、确认基本信息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二、交易金额及付款方式的约定。     三、附属设施可依据"三要三不要"的原则。     四、签字及联系方式,合同需要买卖双方本人签字,并尽量多留存电话,留存住址或可以邮寄到的联系地址,以保证买卖双方的正常联系。     五、合同签署中不要留白和随意涂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