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需要在媒体上登出遗失证明,然后凭遗失证明及相关资料到公安消防注册办公室进行申请补办。     消防证书补办资料:     1、首先需要聘用企业的营业执照等企业资料;     2、《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信息登记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4、有效身份证明;     5、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文件、聘用证明;     6、申请登记前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7、原工作或聘用单位出具的解聘合同、离职证明等证明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凡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造成证书丢失、损坏、涂改失效的,一律不予补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机制;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