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实线掉头怎么处罚 |
释义 | 实线掉头怎么处罚,要看掉头的位置在哪: 1.在左转的路口掉头 属于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交通违章,罚款200元、记2分。 2.在直行车道路口掉头 属于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交通违章,罚款200元、记2分。 3.在中心线为实线路段掉头 属于违反禁止标线交通违章,罚款100元、记3分。 4.在人行横道、桥梁等路段掉头 属于在禁止掉头地点掉头的交通违章,罚款100元。 5.在无禁左标志路口,在信号灯为红灯时掉头 属于违反道路信号灯通行的交通违章,罚款200元、记6分。 6.高速公路上掉头 属于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穿行中心隔离设施不按规定掉头的交通违章,罚款200元,记12分。 单实线可以掉头吗 无单实线是不可以掉头的。论是单黄线还是双黄线,只要是实线,就是严禁跨越的。 虚线:路口红灯时,可调头;实线:左转信号灯绿灯时,才可调头 路口没有专门的调头信号灯,同时又没有设置禁止调头标志,说明路口允许调头。与左转车辆不同,调头车辆此时可在红灯时,以不影响其它车辆正常通行为前提调头通行。 同时,在大多数可调头的路口,路面施划的标线由实线变为虚线,以指示车辆可调头。一旦地面标线为实线,路口又有左转信号灯,调头车辆需待左转信号灯变为绿灯后方可调头行驶。 但是如果双黄线或单黄线一直延伸至路口或斑马线位置,哪怕此路口没有设置禁止调头标识,车辆也不能在此调头。如果地面为一条单黄线一条虚线,或直接为一条虚线,则表示车辆可以在此调头。" 禁止掉头掉头了怎么处罚 在设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地点掉头的;对违法掉头的司机处以100元至200元罚款。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要遵守法定程序:一、现场处罚处理程序。《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七条规定,交通警察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应当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违法行为人提出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交通警察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按照一般程序给予处罚,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兼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对违法行为人按照一般程序给予处罚,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由交通警察当场制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当场处以罚款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四)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注明;(五)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当事人拒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交通警察应当在二日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一式三联)存档联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存档。《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九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按照一般程序给予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制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一)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三)制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四)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由违法行为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五)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制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一式二联)存档联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条规定,需要采取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行政强制措施的,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五)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一式二联)存档联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二、非现场处理程序《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作出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单位处以罚款的,应当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并按照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三、实行罚缴相分离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实行罚缴相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三条 第九项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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