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手续是否需要夫妻双方到场? |
释义 | 离婚需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离婚协议应签署并协商一致。若无法达成协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离婚后孩子抚养权需根据子女身心健康、父母抚养能力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调解无效或有特定情形时,应准予离婚。失踪宣告或法院不准离婚后再分居满一年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分析 离婚一个人去办理不可以。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到了婚姻登记处还需要双方共同签署离婚登记审查表和声明书,才予以办理登记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不能与对方达成离婚协议的。需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只受理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协议离婚。 离婚孩子抚养权具体怎么判决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问题,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六条,大体精神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离婚是一项需要双方共同参与的法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无法达成离婚协议,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应根据子女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妥善解决。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法律将根据情况进行审理和调解,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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