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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小偷偷走我十万元并且已用完,抓获后还能索回这笔钱吗?
释义
    十万,那不是小偷,是盗窃了。如果他把钱花光了,只能在量刑时考虑从重。比如3至7年,刚可能就高不就低。如果你想追回部分损失。可以考虑要求公诉人起诉时附带民事责任。但是,如果嫌疑人没有偿还能力,追回的希望则很小了。盗窃不同与伤害,伤害可作为自诉案件处理,就是说如果实施伤害的主体能够赔偿客体的一切损失,受害人可以免予起诉。但是你说的情况不同,嫌疑人是被公安机关抓获的,其行为已经够成了犯罪,而且他的犯罪目的存在着主观上的故意,检察机关不认为你可以决定对他的起诉权,所以,你不可能在获得他的赔偿后不予追诉,所以对嫌疑人或都家属来说,通过偿还你的损失来达到不追究刑责的可能性就较小。因此,你的损失很难追回来了。
    那么,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携带枪支、爆炸物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其他标准。
    以上就是关于上述问题的回答,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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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 9: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