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数罪并罚在刑法中的运用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了在数罪并罚情况下,对于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对于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对于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法律分析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刑法》第六十九条 拓展延伸 数罪并罚原则在刑法中的适用范围和实践探析 数罪并罚原则是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其适用范围广泛且具有实践意义。该原则的核心是对犯罪行为的多个罪名进行综合考虑,以实现对犯罪行为的全面惩治。在刑法中,数罪并罚原则适用于犯罪事实明确、罪名明确的情况下。它可以有效避免犯罪行为的分割和细化,确保犯罪分子面对的刑罚与其实际罪行相符。在实践中,数罪并罚原则的适用需要依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权衡和判断。同时,还需要考虑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通过对数罪并罚原则的深入探析,可以更好地实现刑法的目标,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结语 数罪并罚原则是刑法中的重要原则,适用范围广泛且具有实践意义。该原则要求对犯罪行为的多个罪名进行综合考虑,实现全面惩治。它避免了犯罪行为的分割和细化,确保刑罚与实际罪行相符。在实践中,需权衡案件情况、犯罪行为性质等因素。深入探析数罪并罚原则有助于实现刑法目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四节 数罪并罚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六节 减刑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六节 减刑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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