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无效,根据《 继承法 》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 遗嘱 无效。那么,老人痴呆症患者的病情已达到不能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不能正确进行意思表示的,则应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此时其所立遗嘱应属无效;如果其只是一般的痴呆症,不影响其辨认和控制能力的,则其所立遗嘱仍然有效。当然,其病症是否影响其行为能力,要有医学鉴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