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诺在什么时候生效? |
释义 | 合同承诺生效并不代表合同本身生效,合同生效需要满足相应要件,如当事人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若合同存在欺诈、胁迫、串通、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强制性规定等情形,则合同无效。因此,合同的法律效力需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目的是掩盖非法行为的合同是无效的。 法律分析 一、签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承诺即生效吗 承诺生效不代表合同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要视合同是否具备生效要件。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要视合同是否具备生效要件。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二、哪些合同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可见,承诺后合同即成立,但一份已经成立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还得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如果双方签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掩盖其他的非法行为,这样的合同当然是无效的。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诺生效并不代表合同生效。合同生效需要具备一定的要件,如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满足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同时,一些情况下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如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强制性规定等。因此,在判断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时,需要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如果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掩盖其他非法行为,那么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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