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沙市经济适用房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一、承办机构: 户口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 二、办理事项: 1、具有长沙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的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的单亲家庭); 2、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3、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保障收入认定证明》(含《长沙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或《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三、其它情况: 1、长沙市军队转业、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无需住满5年。 2、棚户区、片区改造等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拆迁户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或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确认单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长沙市城区常住户口。 (2)除被拆迁房屋外,他处无房。 (3)年龄以法定结婚年龄为准。 四、申请材料: 1、户口本; 2、身份证; 3、《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确认单》; 4、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 5、长沙经济适用房申请表; 6、结婚证或单身证明; 7、其它相关资料。 五、申请流程: 1、申请人按所申请的保障方式到户口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登记领取《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或《长沙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2、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户口户籍信息证明》; 3、到市房屋产权监理处申请办理《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4、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申请办理《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5、到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受理、审核; 6、由区人民政府进行核准; 7、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批。 六、内容补充: 目前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有二种保障方式:一是实物保障方式;二是货币补贴保障方式。根据我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关政策规定,棚户区、片区改造中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可自主选择实物保障方式和货币补贴保障方式中的一种。其他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只能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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