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居住证明需要的材料如下: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本人近期相片; 3、居住处所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劳动合同或就读证明; 5、居住证申请表。 个人居住地证明办理步骤如下: 1、申报:申办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请表和申请材料; 2、受理: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请; 3、审核:公安内部审核; 4、制证:公安内部制证; 5、领取:申办人持申请回执或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办理的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办居住地证明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申办居住证人的身份证,或者护照,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在本地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资料。 3、在单位工作需要提供劳动合同;自己创业或做生意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本人的近期的一张1寸照片,一般要求是白底的。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